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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lsaforart June 6, 2026
「小巨人獎」的時代意義-明日巨人‧台灣驕傲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為拔擢在國際市場具高度競爭力之中小企業,鼓勵其以國內為主要經營基地,積極開拓國際舞台,健全企業營運管理,發揮中小企業「小而美」、「小而精」、「小而強」之精神,足以作為國內中小企業之典範,予以公開表揚。 小巨人獎邁入第29屆,歷年來已有395家企業獲獎,獲獎企業均表示,獲得小巨人獎對企業而言不僅是榮耀,更可增加諸多曝光機會,快速提昇企業能見度,為企業帶來無限商機!歡迎出口績優中小企業踴躍參選! ◆參選資格: (一)凡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下者,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者 (計算基準:114年5月至115年4月之勞保平均人數),並符合前述表揚目的之中小企業。 (二)企業負責人須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企業設立登記時間至少3年(含)以上(於民國112年5月30日前成立者)。 (三)出口比重或出口金額(參選資格需符合其中一項標準) 1. 資訊電子、金屬機電、民化生技組:前一(114)年出口金額占公司總營業額25%以上或前一(114)年出口金額2億5,000萬元以上。 2. 綜合服務組:前一(114)年服務貿易出口金額占公司總營業額25%以上或前一(114)年服務貿易出口金額3,000萬元以上。 (四)企業財務狀況健全,最近3年(112、113、114)其中至少2年有稅前獲利,且截至114年底無累積虧損者。 (五)企業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合參選資格: 1. 企業或負責人有爭議事件致影響社會觀感或本獎項形象者 2. 有發生重大勞資爭議、重大職業災害,或違反其他主管機關相關法規同一條,處分達3次以上或經移送判刑確定者 3. 外國公司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4.於5年內曾獲本獎項或曾經撤銷獲獎者 5.本年度已參選國家磐石獎者 ◆報名方式: 1. 預計於115年4月7日(二)00:00起,開放線上報名 2. 報名時間:自115年4月7日(二)00:00至6月5日(五)18:00止(系統於6月5日18:01自動關閉) 3. 申請須知及附件請至下載專區查看。 4. 如有意願參選或確認報名資格情形,請填寫簡易報名表: https://forms.gle/KsZoRo5nJ2FjUuWNA ◆洽詢聯絡方式: 小巨人獎工作小組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 劉小姐 02-3343-5412 Email:monaliu@mail.management.org.tw
作者: elsaforart June 6, 2026
第 35 屆台灣精品選拔 台灣精品獎是臺灣產業界的奧斯卡獎,獲獎產品都是通過經濟部選聘各類領域專家, 從研發、設計、品質、行銷全方位嚴選出來的產業菁英。 獲獎者除能使用「台灣精品標誌」彰顯榮耀,還有機會參加台灣精品在國內外的推廣活動, 如: 國內外媒體露出、國際展覽與產業發表會、消費者體驗活動、數位行銷、通路行銷等多元行銷活動。 本屆選拔報名時間為2026/4/1-6/30中午12時止,歡迎各產業傑出企業參選,讓您優秀的產品與品牌被世界看到。 壹、緣起 為提升臺灣產業形象,鼓勵業者強化研發、設計、品質與行銷,期提升國際競爭力,經濟部於 1992年註冊「台灣精品」標誌,並自 1993 年起辦理「台灣精品」選拔,聘請知名學者及專家擔任審查委員,選拔具創新價值的台灣精品。 「台灣精品」選拔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簡稱貿易署)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簡稱執行單位)執行。該選拔共分二階段,第一階段(初選)自所有參選產品中選出「臺灣精品獎」;第二階段(決選)自獲得「臺灣精品獎」之產品中再選出「臺灣精品金質獎」及「臺灣精品銀質獎」,「創新價值」為選拔之共通精神。凡獲得「臺灣精品獎」之產品由經濟部授予使用「台灣精品標誌」之權利,並可參加相關推廣活動;若該產品晉級獲得「臺灣精品金質獎」或「臺灣精品銀質獎」,將成為代表臺灣優質產業之代言產品,於全球行銷推廣。 貳、選拔須知 一、依據 依「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經濟部推行臺灣精品標誌實施要點」、「經濟部臺灣精品選拔要點」及「經濟部臺灣精品選拔審查會設置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臺灣品牌企業參與臺灣精品選拔之資格條件如下: (一) 報名公司之製造或研發單位設於臺灣。 (二) 企業之產品為上市未滿 3 年之量產工業產品(不含食品、藥品),且已申請或已取得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認(驗)證或同等級國際認(驗)證 (資訊軟體類除外)。 前項所稱臺灣品牌企業,應具備下列要件: (一) 公司已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 (二) 非外國公司之子公司。 (三) 企業所擁有之品牌已依我國商標法取得商標權。 前項第二款所稱外國公司之子公司,指外國公司在臺投資設立之公司。 外國公司之子公司之認定方式: ⚫ 依據公司法關係企業章及企業併購法第 4 條及相關規定、函釋為判定法源。 ⚫ 報名公司於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之商工登記,股權狀況顯示為「僑外資」(含港資、陸資等),且外國公司之投資為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外國公司持有超過報名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半數。 外國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報名公司之人事、財政或業務經營。 外國公司與報名公司執行業務股東或董事半數以上相同。 報名公司與外國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有半數以上為相同之股東持有或出資。 執行單位有權於選拔期間,要求報名公司提供補充資料俾利確認報名資格。若經發現資格不符,將予以撤銷報名資格,報名公司不得異議 三、 申請手續 (一) 日期:線上報名 115年4月1日~6月30日中午12:00止、郵寄資料及費用繳交期限 115年7月1日前(郵寄資料以郵戳為憑) (二) 報名費:每件產品 新台幣 4,000元整(含稅) 匯款付費:請以報名公司名義匯款(切勿使用分公司、個人名義或以 ATM 轉帳) 備註「(公司簡稱)+台精選」(例如:貿協台精選) 匯款手續費請自付,另將匯款單影本上傳系統 匯款銀行分行: 台北富邦銀行東門分行(分行機構代碼 012-4623) 帳號:00462210190019 戶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收到匯款單影本,並確認資格無誤後開立 7-8 月份三聯式發票,8月底-9月初連同「通知公司送產品至現場評鑑之專函」掛號寄出。 同一公司倘報名多件產品,請核對總件數與金額是否相符,俾加速完成報名收件手續。 (三)線上報名方式: 請至台灣精品選拔線上報名系統: https://apply.taiwanexcellence.org 使用既有選拔總聯絡人之貿協會員帳號/密碼登入(已綁定報名公司統編) 或註冊新貿協會員以報名(申請時須綁定報名公司統編),註冊完畢後,請輸入貿協帳密登入報名系統 注意事項:報名公司僅能以總連絡人之貿協帳號登入,以維護資訊安全。參選總聯絡人若更換,請務必更新資料及 e-mail,避免錯失重要資訊。 (四)線上填寫步驟: 1. 輸入報名資訊: 【一般資料】依序填寫或更新「公司背景」資訊,再進行「公司聲明書」之簽核作業,可採取以下二種簽核方式之一: 採用電子簽章:於報名系統點擊「採用電子簽章工具」鍵,依系統指示插入「經濟部工商憑證」完成電子簽章。使用電子簽章者免郵寄「公司聲明書」。 採用紙本簽章:請下載「公司聲明書」並蓋公司大小章,須郵寄至執行單位。 【產品資訊】 進入「報名產品」頁面後,點選「新增報名產品」並點選「編輯」依選單依序填寫「產品資料」、「產品特色」、「產品認證」、「專利&得獎」及「展示攤位」。 2. 上傳證明文件: 【資格證明文件】報名公司之製造或研發單位在臺相關證明(系統提供制式文件),採以下二種方式簽署,擇一即可: 使用報名系統線上電子簽章 下載制式文件,蓋公司大小章後上傳自有/委託工廠之工廠登記證或工廠登記核准公文影本、公司組織系統圖、認(驗)證明文件影本。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原產地為我國之其他證明文件、專利證明文件影本、得獎紀錄證明文件影本、衛生主管機關之網路廣告核准函、永續報告書。 3. 選拔項目: 每項產品之 5 項選拔項目請於「報名產品」主頁,依產品號序於本系統填寫 5 項選拔項目 填寫或未填寫完畢請務必按下「儲存」鍵。 4. 上傳產品圖片: 【報名產品】主頁依產品號序上傳產品圖片,請提供同一張照片之兩種規格檔案,並依照頁面指示選取符合規格之檔案。 產品大圖:1920*1080 像素 JPG 檔,解析度至少 300DPI 產品小圖:450*300 像素,300KB 以內 JPG 檔 5. 完成報名: 各項產品內容填寫完畢後,請點選「報名」才算完成該件產品報名。已完成報名之產品在「進度」欄會顯示「進入審查」字樣。 6. 繳費: 匯款付費(免郵寄證明):請將匯款單影本上傳系統 7. 郵寄書面資料: 所有產品完成線上報名後,依「公司聲明書」簽核方式郵寄以下文件: (1)「公司聲明書」採用報名系統電子簽章者: 免郵寄公司聲明書 (2)「公司聲明書」採用紙本蓋印大小章者,請郵寄: 公司聲明書 信封請貼上條碼單 掛號郵寄至「110-208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 1 段 333 號 5 樓中華 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行銷專案處」 (五)選拔項目: 研發 設計 品質 行銷 臺灣產製 (六)產品類別: 電子、電器、通訊產品及零組件 資訊軟體 電腦硬體及周邊設備 時尚、生活及文化創意產品 休閒、育樂及運動用品 家用設備及建材、安全、五金、手工具 精密儀器及醫療健康器材 化工製品、紡織及包裝 交通器材 機械及零組件 綠能科技產品/設備及零組件 國防航太:航太、船艦、資安 其他 參、選拔程序 一、 資格查核: 由執行單位就公司報名時所填寫提交之各項書表(即第 7 頁報名產品檢附資料)進行資格查核,於審查無誤後即送審查會。 申請公司資格不符,或未依規定檢附必要之資料者,將不接受報名。 二、 初選 — 選出「臺灣精品獎」產品: 針對公司所提交之書面資料,由審查會依研發、設計、品質、行銷及臺灣產製五項選拔項目進行書面審查。 書面審查: ◼ 產品特色係對產品作整體性描述,將提供給所有委員參考。請從整體角度扼要說明該產品在產品面及行銷面之創新價值及其競爭力之所在。 ◼ 選拔項目評審資料係依選拔項目分列五式,將分別拆開提供給不同選拔項目之審查委員審查。若所述內容之關聯性不只涉及到其中一項選拔項目(例如與研發及設計有關)時,請務必在相關選拔項目之資料表作敘述,俾該選拔項目之審查委員,能獲得該報名產品之完整資訊。 2. 產品評鑑: 由執行單位通知公司於指定時間內,將報名產品送到指定地點接受評鑑。審查委員於必要時得請公司實地操作示範,或提出簡報說明。所有報名產品皆須送實品參與評鑑,惟底面積超過 200 公分 x 150 公分之各類產品,得以其他替代方式展現。 三、 決選 — 選出「臺灣精品金質獎」及「臺灣精品銀質獎」產品: 由執行單位通知入圍決選之公司,依指定時間將產品送往指定地點,由審查委員進行產品評 鑑,產品皆須送實品參與評鑑,惟底面積超過 200 公分 x 150 公分之各類產品,得以其他替代方式展現。 由公司進行 8 分鐘現場簡報及 10 分鐘答詢,書面簡報資料及口頭簡報皆須為英文。簡報 者的態度及表現將納入綜合評估。 入圍決選之產品,由審查會針對公司所提交之「創新價值運作實務表」進行審查,填寫重 點為產品在研發、設計、品質、行銷及臺灣產製五項選拔項目之創新價值綜合表現。 肆、獎額及獎勵 一、 臺灣精品金/銀質獎:金質獎總數以 10 件為上限,產品如未達金質獎標準者,應予從缺; 金質獎及銀質獎總數以 30 件為上限。入圍金/銀質獎之產品,但未獲得金質獎或銀質獎者,仍為臺灣精品獎得獎產品。金質獎及銀質獎每件頒發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二、 臺灣精品獎:獎額由審查會依報名產品水準決定,每件頒發獎狀乙紙。 三、 執行單位將代理經濟部與所有獲獎公司簽訂「台灣精品標誌使用約定書」,該產品即可正 式使用「台灣精品標誌」在國內外推廣,運用時並須標示獲獎年份,以共同推廣台灣精品 標誌。 四、 獲獎產品將刊登在台灣精品網站: http://www.taiwanexcellence.org ,向國內外廣為推廣。 五、 獲獎產品有機會參加經濟部「提升臺灣產業國際形象計畫」各項國內外推廣宣傳活動,並 以派員出席活動之品牌企業優先參加。 六、 獲得「台灣精品標誌」使用權之公司,可享有以下獎勵措施: (一) 布建海外通路審查加分機制:獲台灣精品獎之得獎企業,納入「補助廠商分散及開拓 海外市場計畫」之審查加分項目。 (二) 海外參展優先支持:獲台灣精品獎之得獎企業,納入「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海外國際 展覽業務計畫」優先補助對象。 (三) 出國通關禮遇:獲台灣精品獎之得獎企業,可依「經濟部推薦商務人士申辦亞太經濟 合作商務旅行卡作業要點」規定,向經濟部申請亞太經濟合作(APEC)商務旅行卡 ( 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 , 簡稱 ABTC )推薦函 。 申請網站 : https://apply.trade.gov.tw/abtc/ 。 伍、注意事項 一、 公司報名台灣精品選拔,應於書面審查及產品評鑑期間妥善準備參審資料及產品展示, 詳加說明,以利評審掌握產品特點,並應接受最終評選結果。 二、 公司之報名產品及所附資料,倘有虛偽不實或仿冒、侵害他人商標、專利及著作權等智 慧財產權之情事,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台灣精品選拔之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並得按情 節輕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取消公司參選資格,並得限制其於 3 年內不得再參加選拔: (一) 公司以不實文件或資料參選。 (二) 公司報名產品業經判決認定有違法情事。 (三) 公司有違反貿易、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或身心障礙者權益等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之情事(違規行為情節重大判定基準如附錄五)。 如因參選公司前述違法或不當行為,致台灣精品選拔之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涉訟、受裁罰或遭受其他損害時,參選公司應賠償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包括法律服務費、裁判費、損害賠償金等支出)。 三、 得獎公司有義務配合編製專輯及派員參加執行單位所辦理之台灣精品推廣活動。 四、 得獎公司應積極運用「台灣精品標誌」於獲獎產品本身之標示或與該產品相關之文宣資料。 五、 已評定獲獎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將依「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撤銷或廢止其獲獎資格: (一) 獲獎者申請資料有虛偽不實、不完全陳述或以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方法獲得評定,或有侵權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將撤銷其獲獎資格,並應繳回所獲得之獎狀、獎牌、獎座及獎金,且該公司自撤銷日起 3 年內不得再參加選拔。 (二) 獲獎者有違法或不當行為,造成民眾身體健康或公共利益之危害,或損及政府機關認證之公信力及本獎精神等情事,將廢止該公司所有獲獎之資格,並應繳回所獲得之獎狀、獎牌、獎座及獎金,且該公司自廢止日起 3 年內不得再參加選拔。 (三) 獲獎者有違反貿易、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或身心障礙者權益等相關規定 且情節重大之情事(違規行為情節重大判定基準如附錄五),將廢止該公司所有獲獎之資格,並應繳回所獲得之獎狀、獎牌、獎座及獎金,且該公司自廢止日起 3 年內 不得再參加選拔。 (四) 獲獎者如使用「台灣精品標誌」之方式與規定不符,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或 1 年內累計達 2 次以上違規者,將廢止該公司所有獲獎之資格,並應繳回所獲得之獎狀、獎牌及獎座,且該公司自廢止日起 2 年內不得再參加選拔。 (五) 為維護「台灣精品標誌」之公信力,台灣精品選拔之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不定期稽查管理,公司不得無故規避、妨礙或拒絕,違反規定者,經通知其限期改善而未改善,將廢止該公司所有獲獎之資格,並應繳回所獲得之獎狀、獎牌及獎座。 六、 所有報名書面資料將於選拔結果公布後統一銷毀,不再退還公司。 七、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執行單位得隨時修訂後公告周知,如有任何疑義,執行單位擁有解釋權。 詳情請洽: https://www.taiwanexcellence.org/tw/award/selection
作者: elsaforart June 6, 2026
115年度台灣品牌耀飛計畫 中小企業及新創企業輔導申請須知 壹、計畫說明 一、目的 為推動中小企業及新創企業升級轉型,以品牌厚實企業軟實力,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5年度「台灣品牌耀飛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辦理品牌輔導企業徵選作業,協助於產業或產品領域居競爭優勢,具有拓展國際市場潛力之中小企業及新創企業,進行品牌定位與管理、行銷策略或品牌智財等輔導專案,以提升企業品牌發展能量,拓展行銷國際版圖。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 三、輔導重點 (一) 品牌基盤輔導 適用於品牌建立初期,協助發展品牌價值意涵與溝通策略,建置品牌管理基礎架構,作為未來國際市場拓展之基礎。 品牌檢視:內外部稽核、市場趨勢及機會、客戶與競爭者分析,找出差異化價值。 品牌定位:價值主張、願景、標語、故事、識別系統等,規劃短中長期溝通策略。 (二) 品牌暨行銷輔導 適用於已具備明確品牌定位與產品差異化基礎之企業,協助規劃具體國際成長路徑策略藍圖,提升海外拓銷及品牌價值,並能助於帶動產業協同製造體系、上中下游合作或產業公協會提升產業影響力。 國際發展藍圖規劃:國際市場選擇與進入策略、海外品牌定位、通路與行銷佈局。 品牌暨行銷升級:海外行銷溝通與通路策略、國際品牌形象優化。 (三) 品牌智財管理輔導 協助中小企業聚焦品牌營運過程相關的智財風險,形成品牌商標布局策略、品牌商標維權/授權策略等,期能協助企業內化品牌保護的能力,對抗品牌商標被控侵權或仿冒風險。 品牌商標布局策略:聚焦品牌全球布局,綜合品牌經營方針、競爭同業等現況,整備品牌標識保護,強化仿冒防禦力。 商標維權/授權策略:聚焦品牌實體、數位行銷溝通、經銷代理等課題,形成品牌商標維護/授權策略,拓展品牌能見度。 品牌商標保護共識營:透過授權教具跨部門發掘、聚焦關鍵智財議題,形成品牌商標保護共識。 貳、計畫申請 一、企業資格 (一) 以國內中小型製造業及新創企業為主。 須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不含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並應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其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國內經常僱用員工人數未滿二百人,新創企業須符合設立未滿八年;製造業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須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檢附商品自行設計、研發專利或研發紀錄簿等佐證,以及長期合作之合法工廠相關證明文件。 (二) 品牌為台灣企業所擁有,且已完成中華民國商標註冊。 (三) 申請之企業及負責人均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無欠稅及違法等不良紀錄,公司淨值須為正值。 (四) 不得有陸資投資,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公告資料,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五) 凡已通過品牌輔導達兩年之企業,五年內不得再提出品牌輔導申請。 (六) 以下企業優予考量: 符合經濟部「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新創企業。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公告之中堅企業。 經產業公協會、地方政府等推薦之潛力企業。 符合「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或「五大信賴產業」等政策優先扶植產業企業。 具有帶動產業協同體系品牌影響力,可形成品牌輸出示範效應之企業。 二、報名方式 (一)報名申請 本計畫申請採二階段作業: 第一階段-繳交申請資料:有意願申請輔導專案之中小企業,即日起至115年3月25日截止, 可透過品牌計畫網站( https://keid.nat.gov.tw/branding-taiwan/ )下載並填妥繳交相關申請文件至指定地。 第二階段-繳交企業輔導提案規劃書:完成第一階段資料繳交及資格確認者,應於115年4月30日前,擇定輔導單位並與輔導單位偕同提交「企業輔導提案規劃書」及相關文件。本計畫受理名額將視政府年度核定之輔導經費規模彈性調整,若計畫執行期間仍有經費餘額,得延長受理期限。 (二)申請繳交資料 請檢附以下應備資料,請將〔書面文件〕依序排放,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及「與正本相符」字樣,無需特殊裝訂;〔電子檔案〕亦請依序存入光碟或USB等儲存裝置,並將所有應備資料郵寄至品牌計畫小組。 企業輔導專案申請表:1份(WORD及PDF檔) 企業諮詢紀錄表:1份(WORD及PDF檔)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同意書:1份(用印後掃瞄PDF檔) 企業申請聲明書:1份(用印後掃瞄PDF檔) 企業合法登記證或公司變更登記表:1份(用印後掃瞄PDF檔)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1份(用印後掃瞄PDF檔) 品牌商標註冊證:1份(用印後掃瞄PDF檔) 最近2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書(應涵蓋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及資產負債表等):1份(用印後掃瞄PDF檔) 最近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1份(用印後掃瞄PDF檔) 產品型錄或企業簡章等資料:PDF檔 11. 新創企業認定佐證文件:1份(用印後掃瞄PDF檔) ★企業輔導提案規劃書(企業申請時免附,由企業與擇定顧問單位於4月30日前偕同提交) (三)申請文件送達地點 應備資料請郵寄至品牌計畫小組,以下為收件資訊: 收件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德惠街16-8號4樓 收件單位:台灣品牌耀飛計畫小組 收 聯絡電話:(02)8978-3855分機 306陳小姐、303林小姐。 ※所有文件含書面文件及儲存裝置恕不退回,請務必自行影印及備份留存。 參、審查作業流程 一、 企業申請: 於計畫徵件期間,企業應依申請條件備妥相關文件資料,應備資料請郵寄至品牌計畫小組(台北市中山區德惠街16-8號4樓)。 二、 資格檢視: 品牌計畫小組將檢查企業申請文件是否齊備,若有缺漏通知企業於期限內補件,如資格不符者則退件或提供其他政府資源轉介建議,申請資料不另發還。 本計畫得視企業申請項目需求安排諮詢訪視活動,提供諮詢訪視意見供參,企業需協助配合計畫諮詢訪視作業。 申請企業須至「品牌強度診斷系統」完成初步診斷,本計畫將參考填答之內容進行諮詢及媒合。 如申請品牌智財管理輔導者,請同時填寫《品牌商標管理查核表》,由執行單位諮詢輔導需求。 三、 提案審查: 品牌計畫小組會視企業申請需求媒合分項輔導單位,協助企業釐清具體輔導內容,並共同評估是否研擬品牌輔導提案規劃書送審。企業輔導提案規劃書由企業與擇定顧問單位於4月30日前偕同提交。 品牌計畫小組依項目領域批次辦理提案審查會議,企業主要執行團隊代表與品牌相關高階主管人員須出席會議,俾便委員評估輔導提案符合企業現況與需求。 完成提案審查會議後,產業發展署將召開決審會議,依年度政府經費額度與提案審查分數,核定最終入選企業序位和個案政府經費。 四、 資源媒合: 提案審查通過之企業,需簽署輔導專案契約書並執行,如入選企業放棄則依序位遞補。 提案審查未通過之企業,品牌計畫小組將協助提供其他政府計畫資源轉介建議。 肆、權利義務及注意事項 一、 申請企業必須配合提供相關申請及評選文件資料,並秉持誠信原則提供正確資料,倘有不實情事者,產業發展署或品牌計畫小組可取消企業參加資格,追回政府挹注經費資源,並得請求損害賠償責任。 二、 審查通過入選企業須配合品牌計畫小組規範,於時限內完成合約簽定與文件提供,如無正當理由影響或拖延時程,品牌計畫小組有權視同企業放棄入選資格,安排其他企業遞補入選。 三、 審查通過後放棄執行該輔導提案者,企業1年內不得再提出計畫申請。 四、 在不涉及輔導細節資訊和營業秘密下,企業應於履約期間及產業發展署品牌相關計畫延續期間,配合產業發展署及品牌計畫小組出席或參與計畫相關會議及提供相關資料,俾供產業發展署及品牌計畫小組瞭解及掌握計畫執行狀況。 五、 企業及分項輔導單位必須配合品牌計畫小組進行期中及期末報告,以及檢視品牌輔導涉及的智財風險,並於指定期限內達成輔導進度,亦不可藉故拖延影響結案時程。 六、 企業須於履約期間及產業發展署品牌相關計畫延續期間,配合產業發展署不定時調查通路、就業、投資、產值等經濟活動情形,並有義務在輔導案結束後,仍配合品牌計畫小組年度成效追蹤調查需求,提供有關品牌成長及溢價表現、品牌營收績效、品牌通路拓展、外銷成長、獲獎表現及品牌智財布局保護與授權運用等成果效益資訊,俾供產業發展署及品牌計畫小組了解輔導企業品牌投入之中長期效益。 七、 在不涉及輔導細節資訊和營業秘密下,企業應於履約期間及產業發展署品牌相關計畫延續期間,配合參與品牌計畫小組辦理之計畫線上與線下廣宣推廣活動,如企業交流會、成果發表會、計畫說明會、觀摩參訪、工作坊、論壇等各形式企業交流活動,並協助提供輔導案例或影片於品牌計畫網站、Facebook、YouTube、廣宣手冊等媒介或平台露出。 八、 政府經費如有預算被刪減、刪除或其他不可歸責之因素,得依實際業務執行所需,調整輔導計畫經費,申請單位不得異議,且不得對本計畫執行單位提出損害賠償或其他任何請求。 九、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與品牌計畫小組保留申請須知內容變更之權利。 詳情請洽: https://keid.nat.gov.tw/branding-taiwan/
作者: elsaforart May 20, 2026
2026.05.15
陳梧桐
董事長
鄧禮鏹
副總經理
陳佩璟
協理
邱白伶
執行董事
周國忠
董事長
程鯤
董事長
李立元
總經理
余榮順
副董事長
姜玲
品牌公關處 處長
吳鋐遠
董事長
陳俊偉
總經理
吳寶春
董事長
陳隆勳
亞洲區銷售總經理
黃惠棉
總經理
吳宜叡
董事長
許能竣
董事長
鄧吉雄
董事總經理
陳欽祥
董事長暨執行長
林三貴
董事長